星报讯 在朋友的邀请下,不辨是非冲进他人店中打砸。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年5月,黄山洪某与朋友潘某聊天时说到汪某诋毁其声誉,心领神会的潘某辗转联系到肖某及被告人王某等人,于同年6月10日晚冲进店中,砸坏物品后逃离现场。
被损坏物品经黄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共计39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