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汪成荣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要求汪把奖金上交组织,汪不同意。而后,单位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体工队大队长杨海宁称,再不交钱组织还有其他手段。(本报今日B1版)
一切存在即有其合理的因素,即便是不合理的,也有其不合理的合理源头。奖金有乱象,那么乱象就有其源头,笔者以为其存在源头有三。
其一,分配惯性使然。奖金从财政部门申请下来,在体育系统内部的分配问题,又可能出现各种情况。体育系统内部的奖金分配,从机关干部,到后勤人员,人人有份,只是数额有差别。
其二,数额巨大,难免引起争端。但这样大额的奖励从何而来,无非来自纳税人的腰包。据有关资料显示,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中央政府发放给金牌得主奖金额度为20万,国家拨款的奥运奖金总额达到3133万元人民币,各地方政府发放的奖金累积则远超于此。这些奖金,原本都是纳税人的钱。
其三,体育盛宴异化为金钱角逐战?这是否是一种悲哀。更悲哀的是,盛宴背后,公众可能并不知道,那些分配究竟是否公平,正是由于缺乏监督,才会造成新闻中“同室操戈”的悲剧。在无公共裁判的现实图景之下,胳膊自然拧不过大腿。部门的红头文件显然才具有实际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