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民政部门获悉,今日(3月1日)起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
据介绍,合肥市四县一市(巢湖市、庐江县、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已经执行;合肥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人均320元提高到360元,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则按照各县区不同情况,在现有基础上的增幅不低于10%。
据了解,此次提标是合肥市城市低保第9次提标、农村低保第4次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