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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赔撕开了公车私用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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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赔撕开了公车私用的顽疾

楚材/文 朱慧卿/图
 

云南昆明市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公休期间,开公车携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交警认定张文新负全部责任。(2月27日《都市时报》)

公车私用现象是公车领域的顽疾。不过,这一次,却是以受害者家属索赔、法院判决的“不和谐”方式,扯开了公车私用这个原本一团和气的单位潜规则。

公车私用从小处说是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了一下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说,这其实就是一种占有公共资源的腐败行为。对于公车私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只有行政处分的内容,或者换句话说,对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譬如,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责令支付有关交通费用,而缺乏法律层面的刚性惩戒标准,这也是我国当前公车改革中所面临的非常棘手的问题。

唯有改变公车的福利属性,明确公务、私用的门槛,并加大惩戒力度,公车才能质本洁来还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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