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彭山县委日前规定,提拔干部先征求其父母、邻居甚至小区物管意见。截至2月17日,彭山已有5名干部通过此项考核,其中一名干部因不爱做家务被扣两分。(2月19日《京华时报》)
其实湖南省邵阳县、四川省郫县早就实施过类似的评价办法。
据彭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宁武说,不孝敬父母将被一票否决,干部要想被提拔,要看家人、邻居甚至物管是否答应。
这两点的操作可行性存在争议。其一,传统中国是以孝治国,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搞一票否决,做得有些过了火。其二,如果这些干部跟小区门卫、邻居等可能都不熟,这些访谈就失去了意义,并且入户调查还存在侵犯个人的私人空间之虞,须有法律的相关授权。
进一步讲,这项考核官德的新规表面上是扩大了民主评议的范围,但却忽视了“亲亲相隐”这条传统伦理道德的存在。
“亲亲相隐”思想及其制度源于中国古代,“亲亲相隐”的主张最初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儒家思想认为,亲人之间应当相互隐匿,从而维护传统家庭伦理秩序。具体而言在干部考核时,给出道德鉴定的证人的身份很重要,如果此人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那么证人可能出于利害关系而在作证中做出虚假证明,即便是正确的证明,证人也可能不自觉地在描述中避重就轻,最终影响干部考核的判定。
再如,前文提到湖南省邵阳县、四川省郫县早就实施过类似的评价办法。湖南省邵阳县商务局原副局长邓笑天拟提拔公示期间,妻子唐亚玲向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家庭道德鉴定书这样写道:“从来没有夜不归宿现象……”这一结果一公示,便遭受普遍怀疑,难道一个商务局副局长从不出差、加班吗?
前规后规大同小异,为什么前规受质疑,后规没有做一些改进?
退一步讲,这样的考核本质上是把考核组成员的判定权部分让渡给了拟提拔官员的“亲近之人”,即使万一证明错了,那也是“亲近之人”的错误,不是考核组的过失。这种做法很不严谨。
更关键的是,有关数据表明,72%的受调查者认为“当前干部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症结”,是“个别地方和部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走过场,徒有形式,应该让广大群众参与评判与监督的渠道与机制”。
官员在8小时以内是官员,8小时以外也许是多重身份,只要是不违反伦理道德,不违反法规纪律,我们为何不用宽容的心态来看待呢?公德与私德之间要有一个限度,考核公德,但一定要尊重个人的私人空间,公权不要过度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