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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2年贪污189万余元
获刑10年6个月,称公司管理混乱才有机可乘
杨联文 段贤尧 杨阳 记者 刘欢
 

余某是合肥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的施工班长,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多领、变卖公司施工材料,价值达1898608.57元。2月14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在余某供职的集团会议室公开宣判,余某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两名共犯及一名收购人员均被判刑。

施工班长2年贪污189万余元

余某,1986年生,中专文化,案发前是合肥万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2008年起担任该公司项目五部施工班长。

2008年5月~2010年7月,余某在担任施工员、班长期间,在带领班组实施公司安排的施工项目中,利用办理领取工程材料手续、使用保管工程材料等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多领等手段,从公司领取钢塑管、PPR管、表阀等材料,被其非法占为己有并销赃。

2010年春节~2010年7月,余某与该公司员工周某、黄某相互勾结,将从公司领取的8429只表前阀和8423只表后阀由周某驾驶公司车辆运出,黄某协助搬运,后联系瑶海区四号门附近经营废品收购的王某,先后多次以表前阀和表后阀7元/套的价格卖给王某。

经鉴定,余某非法占有的施工材料共价值人民币1898608.57元;周某、黄某非法占有材料价值25万余元。

四人领刑主犯被判10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周某、黄某身为万欣市政工程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判处余某、黄某、周某犯贪污罪,其中余某为主犯,周某、黄某为从犯;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还收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月14日上午,余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周某、黄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王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管理混乱,才让自己有机可乘,犯了罪。”余某称。“一个小小的施工员,能把公司189万余元财产轻而易举地搞出去,感觉有些不可思议。法院通过这种宣判方式使公司防微杜渐,也教育了广大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审判长杨联文说,“同时,也震慑那些有犯罪企图的人,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一些职工,让他们悬崖勒马,不要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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