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湖南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尹春燕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共计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被没收。
骗贷大案牵出尹春燕
自尹春燕2001年任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处长以来,株洲市纪委就陆续收到关于尹春燕涉嫌违纪的各类材料。尹春燕正式进入株洲市纪委调查视线,则源于2010年查处的涉案金额近亿元的保利(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国来等4人骗取贷款案。此案涉及违规办证,从而牵出尹春燕受贿案。
1991年,尹春燕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考上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行政法专业,2001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正是由于尹春燕有着这样的背景,让她此后在管理担保公司的过程中,“创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这一举措,为担保公司带来利润,同时也埋下隐患:担保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由尹春燕签字,有求于她的开发商便纷纷向她行贿,最终将她拉下了马。据尹春燕回忆,2010年担保公司收取的总担保费为800多万元,而最多的一年有1100余万元。而办证费用则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向购房人代收的包括契税、房产登记费等,由担保公司在开发商代办预告登记时统一收取。截至案发,这部分费用约有3亿至4亿流动资金。
悔过书自称心里充满愧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担保公司都是不能够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公司借款给房产商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法。”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称,尹春燕借向房产商购房之名行拆借资金之实,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以至于在面临法律制裁时,避开了公诉机关在金融犯罪方面的控诉。
知法犯法,尹春燕最终倒在“权钱”之上,然而她意识到这一切时已经晚了。在“双规”期间,尹春燕写下了3300多字的悔过书:“……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心里被赎罪、愧疚充满……”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的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这是在悔过书的开头,尹春燕引用哲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尹春燕的悔过书是我见过的处级干部中文采最好的。”参与调查的一位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