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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
三包期限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去年的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那次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代表以及业内专家,对“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在这次听证会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了修改。

三包期限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

2012年1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新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介绍,在这次修改当中,听取了消费者的意见,同时也广泛地征求了汽车厂商的意见,把原来的三包期限两年4万公里,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此外,在此前的“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不应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而在新规不再强调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包修期限的概念,新规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在原规定中,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新规调整为60天,另外又增加了一个公里的限数,就是在行驶3000公里以内。

新规还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

专家认为,按照新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五万公里,在这一期限之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而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商就造成发动机爆缸的原因有分歧的话,就可以申请由质检部门组织的专家库,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一个公正的结论。

专家和消费者也都认为,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尽管与此前的版本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比如应该将销售商、生产商、修理商等各方的三包责任有更为明确的划分等等。多数消费者和专家的观点都是希望“汽车三包”规定尽快出台,其他的问题可以通过实施细则等形式不断完善,这样才能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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