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三名骗子以购买珍贵药材为名,骗取他人钱财3万余元。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10月7日,被告人周某伙同程某、蓝某(已判刑)窜至休宁县。蓝某充当购买珍贵药材的人,周某充当带路人,程某充当拥有珍贵药材的人,三人设局以周某同金某合伙从程某处买珍贵药材转卖给蓝某,赚取高额差价的方法,引诱金某参与购买,从中骗取其人民币10000元。同年11月14日,被告人周某伙同程某及绰号叫“老大”的人窜至祁门县,采用同样的方式设局骗取被害人许某人民币20200元。
2011年9月14日,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并分别退赔被害人许某、金某3000元和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