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公安部自前年在绍兴试点快递实名制,至今已有一年多。试点证明,实名制取得了实效,公安部准备在全国推广。(2月10日《广州日报》)
快递实名制,并没有给公民创设新的义务,只是对其原来既要遵守的规定进行细化。
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很难执行。很多时候消费者并不愿意给快递员查看,因为觉得这是自己的隐私。
针对这点,笔者以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隐私权从无到有。隐私权的确定,是社会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社会中个体实现个人自由权利意识的觉醒。
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里,虽然有几条涉及隐私保护,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我国缺少一部《个人隐私保护法》,缺少一个对于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做出合理的、官方化的解释,更加缺少一个能够正确理解法治精神的人群。
快递“实名制”,法治是关键。法治是文明社会最公正最有效的治国方式。 快递行业中的“污点”,并不是单一靠实名制就能消除,而是在尊重公民隐私、倡导公民自律之后的严厉监管、严格执法。
显然,如果以单方面“堵”的方式是行不通的,不如采取“疏导”的方式。因此,在绍兴“小范围推广”实名制的做法是必要的试探之举,以此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消除法治难题,用法律手段而非单纯强制性的手段规范整个快递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