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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重残有特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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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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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重残有特别救助

实习生 罗婷婷 记者 赵莉
 

星报讯  昨日,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将惠及我省广大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我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凡在我省城乡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均有权享受生活特别救助待遇,每人每月按55元的标准发放。

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者须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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