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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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今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新增3项,调整5项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日前,省政府发文规定,今年我省将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新增3项民生工程,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调整5项民生工程。

3项新增工程包括: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

6项民生工程标准将得到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由1400元/年增加到1540元/年;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由600元/年增加到660元/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小学425元、初中625元,提高到小学525元、初中725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5项民生工程内容将进行调整: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原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中的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合并为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增加0~6岁聋儿、肢体残疾、脑瘫、智障、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按现有标准给予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按照国家政策,提高计生奖扶和特扶标准;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中的以旧换新政策于2011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相关内容不再列入2012年实施范围;艾滋病人生活救助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原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调整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光荣院建设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今年起退出民生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今年起将转入部门正常工作。此外,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等19项民生工程,今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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