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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生”是 取消择校费的契机
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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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生”是 取消择校费的契机

钱兆成
 

今年起,浙江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生“阳光招生”。2月7日,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公办中小学择校率坚决要降到5%以下。(2月8日《中国青年报》)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机会均等的原则。择校乱收费严重违背这些原则,使学生受教育面临不平等,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加重了教育的差异化。

破解择校乱收费,不能操之过急,要在理性的大前提下进行。浙江省也并没有将择校一刀切除,是政策符合现实的体现。

从大的方面讲,弱势学校要追上好学校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城乡之间的差异也不能一时消除;从个人方面讲,不能忽视个人选择的自由,也不排除一些成绩优异的学生考试发挥失常的情况。由此,保留5%的空间,显示出政策务实的一面。

今后,公办学校在核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摇号确定招生名单。在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而又供不应求的大前提下,摇号的方式最能在公平的前提下给予每个人平等的机会。

可以看出这一政策是有理、有据、有节的,但这只是一个改革的契机而不是终点。最终要消除择校费,还是要按城乡统筹的思路发展教育,抹平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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