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无理由高报价,要求新股高报价机构提交报价依据并进行分析研究
■杜绝投价报告中的选择性、倾向性可比公司估值结论,委托研究机构公布已上市公司估值情况作为参考
■杜绝粉饰业绩,对业绩下滑公司进行核查,如发现发行时粉饰业绩,将严肃处理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披露了加强新股监管的一系列新举措,主要针对询价机构无理由抬高报价,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中的选择性、倾向性可比公司估值结论,以及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等市场深恶痛绝的各类问题。
针对市场反映的个别询价机构人为抬高报价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已要求报价入围的网下询价机构提供其估值研究报告,提供其报价依据、报价过程。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证监会将认真加以研究,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据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加强对询价过程的监管,“我们已经关注到定价较高的企业,将进一步督促询价对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切实遵守相关规定,科学理性定价。”上述负责人说。
对业绩下滑的公司,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并核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如业绩下滑系因经营原因,原则上可以接受;但如业绩下滑系因发行上市时粉饰业绩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中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