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凌晨抢劫菜农,逃亡5年后在杭州落入法网。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6年10月12日,舒某等人提议搞点钱花花,于是提出认识的邻村菜农朱某经常凌晨骑三轮车经过某路段贩菜,可为抢劫对象。于是,舒某邀集被告人江某等人参与,并精心准备了蒙面头套、手套、毛巾等作案工具。
同月15日凌晨3时,四人携带作案工具到朱某途经的某路段附近守候,抢劫后逃离现场,共劫得现金2700元,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