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地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自2月1日起取消并停止征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我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取消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按照通知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据了解,该规定执行后,可每年减轻安徽企业负担8000万元左右。
通知还要求,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