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这些新招“实用性”有多少?昨日,本报记者对合肥部分小区进行了走访。
走访:新规定,不知情!
“物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昨日,在蜀山区黄山路旁的某小区内,新竖的宣传栏上挂着这样鲜红的横幅。“但这不是为了张贴不交费的业主名单用的”,还在打扫的李阿姨说。从去年年底起,收齐物业费就成了物业公司的头等大事。
“没听说要执行什么新政策”,李阿姨说,业主能补齐物业费就已经很好了,怎么可能还张贴他们的“黑名单”。“2月1日起,要执行新的物业管理规定么?”昨日,刚从老家过年回来的安徽宁巨物业公司的马继东经理,也给出了否定答案。“虽然年前听说过这个,但是,相关主管部门没有下通知文件,我们不知道,业主更不知情”,马继东说。
执行:“黑名单”,不想用!
经过房产部门的培训之后,新规定才会正式实施,昨日,蜀山区井岗镇物业的某位负责人说。“新的规定,有的条款非常有操作性,如对物业移交时查验手续的界定,如权属部门必须对转让物业查验物业费缴纳的规定,这些都减少了物业纠纷,但能否操作到位,还得打上一个问号。”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规定》没有对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像房屋装饰保证金、业主邮寄快递物品代收代管等特色服务费,也没有涉足,昨日,合肥某区住建局负责人点评。“都是因为存在问题才不交物业费,我们宁愿上门收,也不会用贴出黑名单这招。”马继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