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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这些法院在忙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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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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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这些法院在忙啥?
记者带你看看基层法院审的“新案”
段贤尧 童广飞 李玥玥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1月29日是2012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记者从合肥市基层法院了解到,审判等基本工作都已经展开。瑶海区法院将两名抢劫犯绳之以法,蜀山区法院判决一起借贷纠纷案件。

镜头一:劫犯当庭获刑

“现在我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张某二人涉嫌抢劫罪一案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三千元。”昨日上午,瑶海区法院春节后第一起案件顺利审结。

同时,该院12号法庭内,法官徐基奎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立案庭一上午立案10余件,接受当事人咨询20多次……各部门都已经开始忙碌起来。

而综合部门也没有闲着,政治处、办公室、司装科等部门人员,纷纷落实自己的岗位,为审判一线提供持续有效的后勤保证。

镜头二:不还钱不出庭

当天上午9时,蜀山法院民三庭准时开庭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为了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各庭室干警春节前就针对有关在手案件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从而使节后的审判工作迅速进入正常运行轨道。

2010年12月11日,被告刘某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以一套房产作为担保向石某借款10万元,期限一个月。

借款期限届满,刘某未按时还款,石某诉至法院。被告刘某经法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蜀山区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某借款1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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