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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居案”:王学圻胜诉 获赔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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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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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居案”:王学圻胜诉 获赔六万元

记者 吴笑文
 

星报讯 2010年底,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演员王学圻怒将捏造该虚假新闻的《成都晚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历时一年多,沸沸扬扬的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成都晚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构成对原告王学圻名誉权的损害,被判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对此,王学圻表示:“我只是想要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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