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本机关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起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存在第73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没有第65条。搞强拆,竟然在政府公文中引用不存在的“杜撰法条”。
“寒冷刺骨的冬天,街上不少占路经营者都是老人,都是七八十岁的年纪,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内心也很纠结:为什么快过年了,他们还在外面忍受着刺骨的寒风?”
——发此微博的是青岛市北区城管执法局即墨路中队的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