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身处缓刑期的陈某,无证驾驶撞死18岁的张晓琳后,找人“顶包”(详见本报2011年8月16日06版、2011年11月11日A4版)。1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卫某、高某、袁某、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伪证罪一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此案未予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15日7:40许,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轿车,沿九华山路北侧辅道由东向西,在安徽省水利厅门前掉头时,遇到张晓琳由南向北横过九华山路,轿车前保险杠和发动机下护板碰撞到张晓琳,左前轮碾压到张晓琳,导致张晓琳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逃离现场,让卫某为自己顶罪。之后,卫某冒充肇事者,前往案发地点向警方投案。被告人高某、袁某、李某明知陈某唆使卫某为其顶罪,却故意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指证卫某为肇事人。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陈某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卫某刑事责任;以伪证罪追究高某、袁某、李某刑事责任。其中陈某在缓刑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李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对于指控,五人当庭认罪。庭审中还查明,出事后陈某曾拿出3万元钱给卫某家人,并让其去医院看望受害者。之后,陈某又给高某7万块钱,准备赔偿张家。庭上,高某表示7万元还在自己手上,可将钱赔偿给受害者家属。 据悉,陈某拿钱给卫、高,是因“良心不安”。合议庭将在闭庭后综合这个情节,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