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神户地方法院1月11日裁定,西日本旅客铁道公司前社长山崎正夫因2005年一起重大列车脱轨事故所受罪名指控不成立。法官强调,尽管山崎个人不构成“业务过失致死伤罪”,但他担任总裁的日本第二大铁路运营商没有采取符合人们期望的安全措施,是事故成因。
事故造成107人死亡
2005年4月25日,福知山线一列快速通勤列车在兵库县尼崎市一处弯道因没有减速而脱轨,两节车厢撞入路边一栋公寓楼,司机和106名乘客死亡、562人受伤。
那是自1987年日本主要铁路网私有化以来最严重事故。
日本国土交通省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事故主观原因是司机失职,没有按照规程减速;客观原因是沿线没有安装能强制减速的列车自动停车系统(ATS)。
检察部门2009年7月提起诉讼,认为山崎理应清楚事故风险、却没有要求下属在事故地点安装防脱轨系统,主张法院判处他3年监禁。
山崎现年68岁,1996年至1998年在西日本铁道分管安全生产,2006年2月出任社长。发生事故的弯道1996年12月经过改造,变得更急。
检方认为,弯道改造前不久,北海道函馆线发生一起货运列车弯道脱轨事故,山崎理应吸取教训。辩护律师主张无罪,理由是当时铁路行业不认为这类弯道有那么危险。
个人无罪但企业有责
法院1月11日宣布判决,裁定检方起诉理由不充分,山崎无罪。
主审法官冈田信说,福知山线脱轨事故没有可预见性,“当时有相当一部分像事故发生地那样的急弯道,(被告)身边的人没有建议他注意这些弯道构成的风险”。
冈田说,事故发生时,“铁道公司计算弯道脱轨风险后没有安装列车自动停车系统”,而日本没有要求安装这一系统的法律法规。
这名法官说,尽管如此,西日本铁道采取的安全措施“没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程度”,就弯道风险以及是否应安装自动停车系统的分析“有问题”。
宣判后,山崎声明:“我将继续致力于回应事故受害者的诉求和促进生产安全。”
旁听席上,一些受害者家属对判决失望。
教训久远信守“安全”
这一案件在日本引发关注,因为被告并非重大公共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直接操作人员,而是运营商的高级管理人员。
共同社认为,无罪判决可能会影响神户法院日后对井手正敬等3名前社长的审理。井手76岁,市民检查审查会要求检方强制起诉他同样犯有业务过失致死伤罪。
脱轨事故发生后,西日本铁道主要高管引咎辞职。井手等3名前社长因在任时没有充分考虑安全而被追究责任,退回部分年薪。
西日本铁道现任社长佐佐木隆之说:“不管判决结果如何,我们都为事故承担责任,将继续尽全力回应受害者诉求,改进安全措施,以防类似事故。”
除巨额赔偿,西日本铁道每年4月25日在事故发生地举行纪念活动,现任高管向遇难者及其家属再次谢罪。日本媒体每年报道纪念活动,提醒人们不要忘记惨剧,更加重视铁路安全。
西日本铁道在官方网站首页介绍这起事故以及后续应对,承诺吸取教训,信守“安全第一”,争取让国民“安心、信赖”。
另外,福知山线列车脱轨事故促使日本修改《铁道事业法》,规定铁路运营商必须在沿线安装列车自动停车系统。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