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记者10日从广东茂名宣传部门获悉,该市目前已出台有关治理收送“红包”专项措施,收送“红包”者一律被列入考核晋升、提拔任用“黑名单”。
2009年10月以来,茂名发生了系列腐败案,其中突出的就是“红包”问题,案情令人震惊。此后,茂名出重拳治理“红包”问题,态度坚决,措施具体,但由于收送“红包”隐藏性大、易反弹,还未从源头上得到根治。据了解,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是公款送“红包”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严肃追究单位主要官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官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要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要在一个月内全额上缴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报告送“红包”人员姓名。对收送“红包”的官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5年内不予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和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