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抑郁症并在发病期的周某某因儿子不听话,加之按揭购房还款有压力,和儿子发生争吵后,挥刀砍向了儿子,妻子想把菜刀夺下,也惨遭杀害(本报曾在2011年8月15日报道)。昨日,周某某因故意杀人罪站在了合肥中院的被告席上。法官问他对案件的审理有何看法,他说,“我就一个要求,判我死刑。”而作为周某某监护人的周母则哭着说,“他是一个病人,不是正常人啊。”
“我犯了什么罪?我杀了老婆小孩!”
1971年出生的周某某是长丰人,是合肥一家钢塑公司的职工。一家三口在合肥阿奎利亚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案发时他和妻子、儿子租住在北二环的丰大苑小区。儿子小强一天天的长大,也越来越叛逆,周某某看到儿子喜欢上网又不听话,觉得自己的教育很失败,患有抑郁症的他产生了杀死小强的想法。
2011年8月14日凌晨,周某某从自家厨房拿出菜刀,趁小强熟睡之际,砍向小强颈部。妻子阿群发现后欲阻止,也被他的菜刀砍倒,两人当场死亡。
庭审时,法官问周某某:“你为什么被捕?犯了什么罪?”
周某某重复了一遍法官的问话,“我犯了什么罪?我杀了老婆小孩!”
法官:“你以前可受过处分?”
周某某:“我没干过坏事。”
据了解,周某某杀死妻子、儿子后,并没有逃走,而是为他们换上了干净的衣服,盖好了毯子。并把妻子的首饰给妻子戴上,又将自家的银行卡等财物带到妻子位于水家湖的姨娘家,让姨娘好好安葬妻儿。
“我罪重,罪大恶极”
庭审现场,公诉人讯问周某某。
公:“你用什么工具,砍小强什么部位?”
周:“用菜刀,砍了他颈部。”
公:“为什么会杀他们?”
周:“小孩不听话。杀她(指妻子)的过程我一点都不记得了。”
公:“你现在怎么看待此案?”
周:“杀人偿命。”
据了解,周某某的父亲多年前患抑郁症离家出走,一直未归。2011年7月,周某某曾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建议他住院治疗,但他没有住院。后经鉴定,周某某作案时患有抑郁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周故意杀死两名被害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应负刑事责任。周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周某某却说,“我不算自首,杀人要偿命,判我死刑。”
“他是一个病人,不是正常人”
昨日的庭审中,周某某的母亲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出庭。庭审时,年迈的周母一直低着头,并不时擦拭眼泪。周母说,她也不知道儿子一家发生了什么事情,虽然她对法院的审理没有什么意见,但她认为“他是个病人,不是正常人。”
周某某的辩护律师吴雪狂当庭向法院陈述,周某某已经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且他有自首行为、是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此案是由于家庭原因和自身性格原因才发生的,希望能对周某某轻判。吴律师告诉记者,周某某话语不多,但他对杀死妻儿的行为很后悔。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