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车辆自燃,却怀疑是仇人所为,往仇人车子发动机内注沙,导致发动机严重毁坏。近日,霍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何某,霍邱县城关镇人。2011年10月,何某的轿车自燃,他怀疑是别人动了手脚,断定仇人雷某可能性最大。2011年11月26日,何某在叶集见到雷某开着一辆汽车,萌生报复念头。当晚,他来到雷某停车地方,把一袋沙子注入发动机里。结果,该车发动机第二天损坏,经鉴定,车损价值347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