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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天价施救费”套上紧箍咒
简 讯
确保“两节”市场繁荣稳定 部署价格监管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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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天价施救费”套上紧箍咒

 

“天价”的高速公路汽车施救服务费曾让不少车主苦不堪言。昨日,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高速公路施救收费的上限,有效遏制“天价”施救服务费。

《通知》要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应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施救工作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不得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指定给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服务。

长期以来,社会上的汽车施救收费全部是市场定价,由各救援公司自定。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施救收费过程中,存在着乱收费甚至“天价”收费现象。该通知中明确提出车辆救援服务具有公益性,车辆救援所产生的费用遵循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被施救车辆当事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分为:拖车作业服务费、吊车作业服务费、抢修服务费等。15吨以上货车拖车费用最高收取700元/车·次,七座以下客车拖车费用最高收取400元/车·次。

通知强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各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救援电话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收费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芙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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