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个县乡办主任凭借手中的职权,伙同自己的妹妹频频公款私用。近日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挪用公款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原任霍邱县临淮岗乡三号台片主任, 被告人李某某是李某的妹妹。2004年初,临淮岗(姜家湖)乡政府开始实施移民迁安的各项工作,李某等人负责该区移民建房款的领取、发放工作。2011年1月14日至4月20日,李某伙同李某某,挪用移民建房款29万元,用于购买挖掘机、轿车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将其经手发放的移民建房款29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李某经手发放的款项是移民建房款,与其共谋,其行为亦构成挪用公款罪。最终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五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