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的哥真把“好人做到底”了
不给回扣接不到工程?
小区保安冒充交警大队长“骗财骗色”
或因欠巨额赌债自杀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不给回扣接不到工程?
企业“给回扣塞好处费”揽活 涉嫌行贿罪昨日受审
鲁岩 张诉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为承接新建小区高层建筑平板太阳能热水器工程,安徽荣生太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生公司”)法人戚某、业务员杜某,承诺给开发商的工程具体负责人奚某每台太阳能400元回扣,并四次送给奚某共35万元好处费。昨日,荣生公司及其法人戚某、业务员杜某,涉嫌以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审。此案未当庭宣判。

2006年年底,荣生公司欲承接合肥鸿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公司”)开发的碧水源小区高层建筑平板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安装工程。戚某、杜某与该工程具体负责人、鸿昌公司工程部经理奚某(另案起诉)洽谈,经多次商谈,荣生公司答应给奚某每台400元回扣,奚某同意帮荣生公司取得该工程。2008年11月6日,在奚某的帮助下,荣生公司未经招投标程序,与鸿昌公司签订高层建筑平板太阳能热水器代购、安装合同。除了给回扣,荣生公司通过戚、杜分四次送给奚某合计35万元好处费。

检方指控认为,荣生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工作人员好处费,被告人戚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杜某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指控,两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均无异议。但戚某却在法庭上说:“如果不给奚某回扣,不能接到这个项目。”最后,戚某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理,“通过这件事情,我知道了过去没有在意的事情,触犯了法律。”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