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日本《朝日新闻》12月27日报道,日本东京高级法院27日对因涉嫌犯有“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而成为被告的枥木县警官平田学做出二审判决,认定其在2006年开枪打死中国人罗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维持了此前宇都宫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
报道称,2006年6月,在日中国人罗成(当时38岁)在路上遇到正在巡逻的警察平田学,平田学欲对罗成实施盘问。但罗成随即逃跑,并使用一处民宅石灯笼上的重约3公斤的宝石抗拒平田学。平田学随后开枪。
日本东京高级法院认为,罗成当时高举宝石欲砸向平田学头部,平田学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而就平田学在打死罗成前并没有进行开枪警示的疑点,法院认为因为附近有民宅,因此平田学“产生了犹豫”。
此前,就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二审的东京高级法院在今年4月认为,平田学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匆忙开枪的行为违法,判决枥木县赔偿受害者家属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