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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展开“交通违法清网行动”
机动车违法罚款不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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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长昨承诺:即日起
机动车违法罚款不收现金
民警收取现金,视同“收黑钱” 举报电话0551-2801572、2801500
记者 王涛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我省交警系统全面开展为期7个月的“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承诺:即日起,全省交警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一律不再收取现金。如果有民警收取现金,将视同“收黑钱”,群众可进行举报。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密切协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在全省推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工作,建立了连接代收银行、非税征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全省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系统,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的实时勾兑。 当事人可以在全省任何一个交警队处罚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任一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也可以使用设在交警队处罚点的POS机和使用“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即日起,交警部门在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时,如附近有银行网点,则由驾驶人到银行网点缴纳罚款,如交警队处罚点设有POS机,则驾驶人可以通过POS机缴纳罚款。如以上两点均无,则由驾驶人自己寻找银行网点缴纳。

如果有民警收取现金,将视同“收黑钱”,群众可举报。凡实名举报反映的线索和问题,警方都会认真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必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袒护。举报电话:0551-2801572(上班时间);2801500(非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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