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拳绣腿”式的规范难遏医疗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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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拳绣腿”式的规范难遏医疗乱象

 

12月26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其中规定医生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12月27日《北京晨报》)

医疗乱象知多少?掐指算算,还真不少!宏观讲,“以药养医”现象,导致看病难、看病贵!在“微观”上讲,一些医生收药品“回扣”、病人的“红包”;在诊断中开“大处方”、“过度医疗”等等。

这些乱象的滋生与泛滥,必然导致医疗社会信任度低,隐患关系紧张。远的不说,就说最近吧!从今年8月到11月,全国各地就发生多起医患纠纷,规范从业者行为,修复医患关系,应该说是亟不可待。

但是,屡遭诟病的医疗乱象该如何规范呢?我们不妨看看卫生部发布的《行为规范》,其中无非是要求医疗从业人员不得过度医疗、不得收取“回扣”等等。然而,凡此种种的“不得”,没有新意。

现在,卫生部拟推出的《行为规范》,将医疗乱象的整治上升为行业纪律层面,这似乎比职业道德这个道德层面的要求高,处罚严厉,实质上还是“刚性”不强,柔性有余,无益于遏制医疗领域的诸多乱象。

遏制医疗乱象,的确需要规范,但不需要“花拳绣腿”的“规范”。事实上,打击医疗领域各种腐败和乱象,我们不缺职业道德要求,也不缺行业规范与政策法规,缺的是严厉地问责。在过去,医疗腐败已经成为“明规则”,且到了“法不责众”的境地——违规的,司空见惯,人人都熟视无睹了,即便问责,也是隔靴搔痒,无关痛痒。如此,即便出台再多的规范又有何用?还不是一种摆设而已。

所以,屡遭诟病的医疗乱象该如何规范?窃认为,那就是动真格,且“零容忍”——不管是谁,只要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政策法规,一律严惩,或罚款,或辞退,以高压态势威慑所有从业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甚至要让纪委、检察院等外部力量,牵头、参与整治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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