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芜湖市一未婚女青年,家庭情况较好,为追求刺激,开始吸食毒品,并邀集他人到其住处一起吸食毒品。日前,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芜湖一富家未婚女青年张某某,在某高档小区有一住宅,并有高档私家车。2011年2月的一天晚上,她觉得生活无聊,想吸食毒品,但觉得一个人吸没有意思,便邀集几个朋友来到其住处,并用购买来的吸管、锡箔纸制作冰壶以烫吸的方式轮流吸食冰毒。之后,3月、4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某又两次邀集多人来到其住处吸食毒品。
8月10日事发后,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