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家医院放射设备多年未检
2011年1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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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家医院放射设备多年未检
一放射科主任:每年3万患者拍片,不能保证摄片准确
记者 张火旺 雷强 文/图
没有年检的放射设备,能给患者的健康提供保障吗?
 

近日,有知情人向记者报料,称肥西县人民医院的X光机和CT机等放射性医疗设备,多年来从未年检,“没有年检就不存在科学校正,又怎能为患者的健康负责?”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日前记者随机调查发现,不仅是肥西县人民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和肥东县中医院的放射医疗设备也一直未年检。一名放射科主任直言:每年拍摄3万多张片子,但不能保证科学和准确。

肥西县人民医院

把“意见”当成年检 不知道到哪里年检

据知情人反映,由于肥西县人民医院的X光机和CT机等放射性医疗设备,多年来从未年检和大的检修,放射性物质已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不仅对医护人员和前来就诊的患者身体造成损害,而且由于不年检,也不能保证机器拍出的片子准确性,弄不好还会误诊和漏诊。为核实这一情况,日前,记者来到了肥西县人民医院。

听明记者的来意后,一名接待记者的负责人表示,由于肥西县人民医院下一步面临搬迁,所以没对现有放射科室的放射性物质进行有效防护,的确存在一定的超标,但对人体不会有什么影响。至于记者提到的X光机和CT等放射性医疗设备从未年检一事,该负责人称不可能没年检,“已经年检过了的,不会有什么问题。”

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年检报告。记者认真查看时发现,这并非年检报告,而是一份由省卫生厅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对肥西县人民医院CT机性能检测的意见”,时间显示为2009年8月11日,也就是两年多前。

记者查阅了国家卫生部“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评审委员会对设备的性能检测达到规定的技术参数后,给受检医疗单位发《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

记者指出这份“意见”并不是年检合格的报告时,该负责人最终认可了该院X光机和CT机并未年检的事实。他表示之所以没有年检,是因为不知道到哪里年检,他会将记者反映的情况向院领导汇报,下一步会做好年检工作。同时他向记者解释说,县级医院可能容易忽视这一问题。

肥东县人民医院

不能保证拍片准确卫生部门也未提过

对于放射性医疗设备的年检?是否县级医院容易忽视?记者来到肥东县人民医院进行采访。

在肥东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多名医生正在忙着给患者拍片,听说记者前来采访关于X光机和CT机的年检情况,他们表情显得很惊愕。“拍片只是一个参考,最后是医生看病确诊,年检不年检关系不大。”一名医生说。

在该院医务科崔科长的协调下,放射科王主任赶到了科室。他表示,关于放射性的防护和监测,合肥市以及肥东县卫生监督所曾多次前来检查,结果是合格的。随后,王主任向记者提供了多份放射科环境监测报告。

记者提出放射科的环境监测不等于医疗设备本身的年检时,王主任表示,放射性医疗仪器设备的年检,的确没有搞过。“我是2002年上任的,在我担任放射科主任期间,没有报送过年检,卫生监督部门也没有提过此事,没有人要求做,也就没去做了。”他说。

记者了解到,肥东县人民医院的CT机是2006年购买的,常年操作的两台X光机分别购置于2004年和2009年。长达数年没年检,能保证这些放射性医疗设备拍出的片子科学和准确吗?“这个不能保证,因为没有年检,我得实话实说。”王主任坦言。

“肥东县医院每年有多少患者前来拍片?既然不能保证拍片的科学和准确,你们认为对患者负起了应付的责任吗?”记者追问。

“每年有3万多患者拍片。不能保证拍出的片子是科学和准确的。”王主任强调说。

肥东县卫生监督所

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年检如果有,拿出来,我照办

结束了肥东县人民医院采访,随后,记者来到肥东县中医院。

记者了解到,该院的CT机是2009年购置,而最早的X光机却是在2000年购置的。提及是否年检一事,该院放射科梁主任告诉记者,这几年的确没有年检,没有人来检查,所以也就忽视了。最早的一次年检是在2007年5月份做的。

但当记者提出查看2007年X光机的年检报告时,梁主任称年检报告是在肥东县卫生监督所保管,并没有送达医院,相关材料都在县卫生监督所,让记者去该所查阅。

“我们怎么可能保存中医院的年检材料?这是不可能的。”肥东县卫生监督所梁华栋所长肯定地回答记者说,肥东县中医院的说法肯定是不真实的。

那么,肥东县两家大型医院的放射性医疗设备都从未年检,卫生监督部门该不该督促检查?面对记者的质疑,梁华栋所长说:“没有哪一个正式的文件要求这些放射设备进行年检,至少我没有看到这样的文件,如果有这样的文件,你拿出来,我们肯定会要求年检。”

省卫生厅

每年必须年检一次 未经年检,不得使用

X光机和CT机等放射性医疗设备到底需不需要年检?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明确做出规定?记者找到了一份2006年3月1日由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在该份规范性文件中,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状态检测。

采访中,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证实了这一规定。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放射性医疗设备的年检,必须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内容实施。“每年都要年检,在省卫生厅指定的有资质的机构,未经年检不得使用。”该工作人员称,省卫生厅有指定的负责此类设备年检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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