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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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业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素质、生活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对于夯实竞技体育基础、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安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设美好安徽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服务美好安徽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基础性,从青少年儿童抓起,从农村、城市社区基层抓起;坚持群众性,关注民生、便民惠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普惠城乡居民;坚持协调性,统筹城乡、区域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坚持前瞻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实施“全民健身、健康安徽”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安徽特色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省的坚实基础,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活动体系、指导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组织体系等五大体系,基本建立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

2、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符合《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合格以上(除在校学生)比例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3、体育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达到4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4、全民健身组织进一步健全。市、县(含市、区,下同)建有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各类人群体育协会和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0%的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的农村建制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全省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达到600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

6、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建有国民体质监测中心,50%的县建有国民体质监测站,学校普遍建有学生体质监测室。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为公民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定期公布城乡居民体质监测状况。

7、全民健身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初步建成健身休闲、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体育旅游等优势产业群,培育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健身产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城乡居民科学健身意识普遍增强,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实现标准化、网络化、全覆盖,完成省、市、县、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五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分类规划建设任务;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更加多样化、普遍化、经常化,大、中、小型活动相互配套;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体系更加科学化、便民化、均等化,建立上下衔接、资源共享、结构合理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全民健身保障体系实现多元化、机制化,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更加完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适度超前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民健身组织体系更加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组织动员水平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进一步市场化、产业化、品牌化,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骨干体育健身企业,打造环巢湖水上运动、自行车运动等一批全国一流的健身休闲活动品牌,建立特色鲜明、功能完备、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

(三)分类规划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省规划建设“两个一”,即:在环巢湖区域规划建设一个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新体育中心(公园),集陆地、水上运动和健身、休闲功能于一体,达到承办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设施标准;建设一个规模较大、项目较全、设施较完备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

设区市规划建设“五个一”,即:16个设区市均建设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个以上的设区市建设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或室内标准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达到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设施标准。

县规划建设“四个一”,即:50%以上的县建设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室内或室外标准游泳池、一个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城市街道规划建设“一房一场”,即:50%以上的城市街道建设一个健身房、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农村乡镇规划建设“一室一场”,即5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设一个室内体育活动室、一个灯光球场。

城市居委会(社区)规划建设“一苑多点”,即:50%以上的城市居委会(社区)建设一个全民健身苑、多个就近方便的全民健身晨晚练点。农村建制村规划建设“一场两台”,即:100%的农村建制村建设一个标准水泥篮球场、两个乒乓球台。农村基层体育设施要加强与学校、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设施的资源整合,做到统筹建设,共享资源。

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区规划建设10~15分钟健身圈,要注重统筹各级各方面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点,避免重复建设。学校体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企事业单位建设必要的健身设施,形成各级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

(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查。各级政府要加大国家规定的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体育等部门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体育设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情况的审查,保证配套体育设施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有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参加。继续实施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和511城市体育行动计划,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公共体育设施重点项目用地,并纳入当地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优先安排纳入省体育发展规划的重点体育设施项目用地。鼓励、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建体育场地设施。

(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要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要达到100%,收费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健身开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积极拓展体育功能并免费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在保证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规范、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模式,切实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六)蓬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推动群众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广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手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群众喜爱、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大力普及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登山、棋牌、门球、龙舟、舞龙舞狮等健身活动,努力形成“一县一品”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以省体育大会为龙头,定期举办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各类人群全民健身竞赛活动。

(七)加快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文明创建和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建立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八)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九)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加大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办好中学生运动会。努力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建立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联动机制。

(十)加快发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各级职工体育协会、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作用,积极开展职工健身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系统和单位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推广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项目。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坚持广播体操和工间(前)操制度,为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互补机制。

(十一)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办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设置与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备人才。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掘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新项目,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传承。

(十二)加快发展妇女体育。广泛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妇女体育健身展示大会,丰富妇女的体育文化生活,为妇女体育健身创造自我展示的舞台。

(十三)加快发展老年人体育。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十四)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四、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体系

(十五)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和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江淮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提高全民健身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全民健身服务。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建立覆盖全省、面向基层、功能多元的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要做到定期监测和日常测试相结合,积极开展“体质测试下基层送健康”活动。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

(十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扩大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建设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对高校体育院系学生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为培训等工作提供保障。实施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管理制度。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必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五、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保障体系

(十七)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保证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有针对性地安排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并纳入当地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十八)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十九)加强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坚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做好全省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全民健身科研中的作用。筹建安徽省全民健身科学研究重点实验室,研发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贯彻落实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组织领导体系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

(二十一)健全组织网络。省、市、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各方立场、部署重点工作。加强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等全民健身社会团体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强城市街道、乡镇体育组织和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农村建制村(社区)体育健身站(点)建设,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二十二)加强成效评估。省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考核标准,加强成效评估,加强指导和督促,并将各地实施情况适时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政府法制等部门,每年对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健身意识。组织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加大“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活动的全民健身宣传,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风气,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化、社会化、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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