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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抢劫案”终审 维持13年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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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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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抢劫案”终审 维持13年原判

 

据新华社电 12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对曾广受外界关注的“王朝抢劫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8月11日12时10分许,王朝蒙面进入保定市华电小区5号楼1单元某室,使用胶带将被害人的嘴封住,手、脚捆绑,抢走现金、13000元和手机、项链、戒指等物品。今年3月份以来,陆续有媒体报道此案,质疑办案机关的一些瑕疵,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一些证据难以完善。此外,被告人还自称,曾遭到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的刑讯逼供。

2011年9月9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朝不服上诉。保定市中院经审理,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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