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8岁女子向某任职期间两次挪用公款共13万,临退休交账时,模仿财务负责人笔迹填写请款单平账,最终事机败露。昨日,向某在合肥庐阳区法院受审,此案未当庭宣判。
挪用公款13万为儿子买车
公诉人指控,2007年3月,向某(女,1953年2月生,原中国机械工业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会计)所在单位承接了湛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湛江海螺粉磨站年产320万吨水泥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湛江海螺工程)。向某受公司委派,负责公司承接的“湛江海螺工程”财务工作,从事工程款结算、支付工程相关费用等工作。
同年4月,向某所在建设公司将湛江海螺工程分包给江苏省江都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2007年9月29日、2007年11月20日,向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银行现金支票的方式,分别从公司账户提取公款6万元、7万元,被其个人使用。向某用其中8万元,给她的儿子购买一部汽车,其余用于个人开支。
模仿财务负责人笔迹平账
公诉人出具证明证实,2007年底,向某以江都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模仿该单位项目财务负责人邵某的笔迹,伪造了两张施工单位的请款单(一张金额为6万元,开票日期是2007年9月29日;另一张金额为7万元,开票日期是2007年11月20日),用于公司做账。2009年10月向某退休后,将该工程的会计资料交留公司财务,但未办书面移交手续。
今年4月,向某所在公司发现上述两笔工程款有问题,找向某谈话。向某承认款项由其工作失误造成,口头表示偿还,但始终未归还。今年7月15日,中国机械某建设公司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向某亲属于2011年7月20日将13万元公款退交给中国机械某建设公司。
公诉人指控,向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方指控,向某当庭认罪并哭着说“我犯错了”,“我一直想补上的”,并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本案未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