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农民工工资,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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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农民工工资,移交公安机关
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保证春节前基本结案
记者 张健
 

星报讯  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会触犯刑法,将受法律制裁!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目前正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将一直持续到2012年1月10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触犯刑法的单位,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曝光。相关部门明确,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将保证在春节前基本结案。

除进行检查督促,一旦农民工遭遇欠薪,我省还建立多项保障措施。首先是保障金制度,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单位,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可用保障金支付拖欠工资。其次是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遭遇欠薪一时无法讨回,可保障农民工的基本需求。另外,工资发放方面,我省将积极推行实名制发放、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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