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有关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悄然复出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称“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已经来了一个多星期”。(12月4日《京华时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这样的处世标准,对于曾有过失的官员来说,同样是适用的。具体到宜黄原县委书记和县长复出的问题上,从2010年9月10日“自焚”发生,到如今已经一年有余。相关部门对原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立案调查工作显然已经结束,那么在其并无直接责任的情况下,重新任免也并无不可。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公共事件中被免职的官员,其重新复出,为什么非得“静悄悄”呢?
不是说免职干部要把曾经的过错背一辈子,也并不是说免职干部复出就一定有猫腻。但既然曾经被免职,再次复出,应该有一个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的姿态,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交待,就复出了,说是 “低调”也好,“静悄悄”也罢,都难免让人觉得其背后隐藏着自知理亏和自证猫腻。这样的复出,岂能不让人纠结? 北方/文 美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