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在资本市场,那些进行内幕交易的人往往被称为“鼠”。昨日,包括芜湖港、长信科技等不少上市皖企纷纷发出公告,进一步规范自己的知情人登记制度,力求从源头“灭鼠”。
内幕知情人将被“单独办公”
记者注意到,不少上市皖企纷纷出台具体管理制度,给内幕交易戴上了“紧箍咒”。
今年上市的桑乐金,在其防控内幕交易规范管理制度上就强调,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应及时向董秘报告。而董秘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具体负责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此外,桑乐金还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长信科技的内幕消息管理制度虽然简约,但明确了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实行问责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诉讼,直至移交司法等。
花名册将知情人“一网打尽”
相较而言,芜湖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则显得详细。除了系统界定了内幕消息知情人和内幕消息的具体定义,还对知情人的保密责任等做了细致的梳理。尤其是公司将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格外引人注目。
根据这项制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要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其他注入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中介机构、重大资产重组方等等主体,一旦涉及内幕信息,所有环节的知情人都要“一网打尽”,备案管理。
而对于违规泄露内幕消息的人员,芜湖港的这项规定也明确了相关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其中一条称,潜在股东也是被监控的对象。制度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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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