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日前发布的湖北省公务员健康体检统计报告显示,九成公务员的身体存在不同程度异常。其中,发病率最高的是肝脏系统疾病。(11月14日《武汉晚报》)
对于喝酒的危害,相信公务员都知之甚深。那么,为什么仍有那么多公务员在“酒精考验”的道路上“前仆后继”?对于这个问题,相信许多当事者会说,“吾其情愿哉,吾不得已也!”
据宋代邢居实的《拊掌录》记载,欧阳修与别人行酒令,约好每人作两句诗,诗的内容必须犯罚徒刑以上的罪才行。一个人说:“持刀哄寡妇,下海劫人船。”另一个人说:“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欧阳修说:“酒粘衫袖重,花压帽檐偏。” 人们问他为何诗中没有犯罪的内容,他说:“到了这种时候,徒刑以上的罪也能犯下了!”
现实当中,我们的许多官员在觥筹交错间谈工作、论政事,醉眼迷离、胸胆开张之际,各种“徒刑”以上的勾当便自然产生。所谓“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 酒原本是个好东西,“应呼钓诗钩,亦号扫愁帚。”然而在盛行的官场酒文化之下,这酒却变成“钓愁钩”:“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公款吃喝何时了,花费知多少?问君酒中几多愁,恰似一汪苦水肚里流。”——因此,对这官亦愁民亦愁的官场酒文化,还是尽早将其驱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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