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是一种恶意或故意的、夸张的一种表达方式,这是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的观点。采访中,他认为, 可以称之为“恶搞”的表达方式,在我们的历史中并不罕见,但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出现,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慢慢发展起来的:“恶搞文化一开始是在香港电影中的一些无厘头,如周星驰的电影,它完全是追求娱乐化、幽默的效果,但是后来的恶搞的形式已经是渗透到了方方面面,包括香港的电影、电视节目日常话语等等。”
记者(以下简称记): 恶搞文化兴起、发展的原因在哪?
王云飞(以下简称王):网络化的恶搞和电视娱乐化的恶搞是两条线索:网络的恶搞可以涉及到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网络对恶搞文化的影响与渗透力不如电视媒体,电视渗透的是家家户户。这种恶搞是投其所好,可以把人的智力发挥到极致,通过一种无厘头的、极其幽默的表达方式,借助于娱乐化渗透到了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去,这个时候的影响是巨大的。
记:近年来,文化人时常会遭到恶搞与调侃,您如何看待?
王:有时候,名人想达到更多的人去关注的目的,通过恶搞炒作自己。有些人拿名人调侃,就是想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或让别人感受到他智力方面的优越性,聪明和智慧要找到用武之地,但生活当中并没有给出这样一种正常的渠道将其表达出来,他们要为他们的这种智慧找到一种认同感、关注度,他们就会以一种非常具有创意的恶搞形式将其展示出来,引起他人的关注,找到一种满足感。
记:您对恶搞文化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王:从恶搞文化是不是侵犯了社会主体价值、是不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是不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这个层面上来谈论,假如存在着这些方面的问题,那我的态度肯定是不赞成的。
记:监管是否能达到禁止的目的?
王:对于监管只能在是否违法违规的层面进行,只要不是违法违规,就像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意见的自由市场”一样,也应该存在“价值的自由市场”,人们会根据自身的良知,作出一个很正确的判断。
记:在当前的语境下, 恶搞文化面临着一个怎样的命运?
王:有部分可能会纳入到商业中,被商业利益左右使其发生转向,然后被商业利益所操作,但那时恶搞还是会存在,不会被收编而是会部分地发生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