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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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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出租车,必须先考试

记者 王玉
 

出租车驾驶员拟推从业资格制度

星报讯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征求民意。这意味着,我省再有人想当的哥的姐,必须要先过考试这一关。

从即日起至11月25日,《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征求民意。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今后国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制度。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上,管理规定提出,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应符合3个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据悉,我省目前有8000多辆出租车,从业人员1万5千多人。由于存在地方差异,地方性的规范毕竟都不太统一,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了全国统一规范,地方执行起来就有了参考标准,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服务也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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