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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法修正案 又作三项修改

记者 崔清新 霍小光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拟交付29日举行的闭幕会表决。与24日提交初审的修正案草案相比,“建议表决稿”又作出3项重要修改,内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新证换领和指纹信息登记等,充分体现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一是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均应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修正案草案初审稿将原来法律规定的“公民姓名变更”应当申请换领新证,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变更”应当申请换领新证,经慎重研究,“建议表决稿”又将这一规定改了回去。

三是明确了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防止“倒逼”持证人办理指纹信息登记。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表决稿”中增加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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