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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男”鲍飞昨日被执行死刑
“三河古镇6·9命案”被告杨洋同时伏法
合中法 记者 宋娟
2010年11月30日一审
2010年12月16日宣判
2011年5月18日二审
 

星报讯  秋雨淅沥,时间定格在2011年10月28日下午,轰动合肥的“割喉男”鲍飞(本报曾多次报道)走到了生命终点。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鲍飞执行注射死刑。和他一起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在三河古镇劫杀精品店店主的杨洋(本报2010年12月4日报道)。

鲍飞其人、其案

1985年1月出生的鲍飞,合肥人。2002年7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鲍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9年4月刑满释放。回到合肥家中多次找工作被拒后,鲍飞开始疯狂抢劫、强奸。2010年3月23日,鲍飞在铜陵被抓。2011年5月17日,省高院二审判处鲍飞死刑,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鲍飞死刑。

鲍飞曾写下家书,表示自己已无希望,只能来世再报答父母,开庭时不让家人过去,希望自己能走得安心。但当得知自己真的被判死刑后,他有点接受不了,在法庭上也是被法警架下去的。在看守所内,鲍飞近几日的情绪也有波动。昨日,其家人去看守所希望见他最后一面,鲍飞拒绝。

杨洋其人、其案

杨洋,1985年生,肥西人。去年6月9日,杨洋路过肥西三河镇东街时,看到汤某某经营的“非主流”精品店张贴了转让告示,即以商谈转让事宜为由打电话将汤某某约至店内杀死,后劫取汤某某的手机、黄金项链、笔记本电脑等财物。

2010年12月3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杨洋死刑。宣判后,杨洋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杨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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