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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一次 省高院“一锤”敲定“玉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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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从9400余人口袋中掏走了2.6亿元
发回重审一次 省高院“一锤”敲定“玉薯参”

高新 实习生 刘僚 记者 雷强
 

三个“老总”以种植“玉薯参”(实为葛根)为名,通过许诺高额返息及高提成的方式,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高达2.6亿元。而受骗的集资户更是多达9473人次。  昨日,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这起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核准了对该案主犯李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9400余人中招被掏走2.6亿元

据李彬供述,2004年1月18日,其在淮南市注册成立利源农业公司,并任法人代表,但实际未经营,也未集资。2004年6月,其和李志友、欧阳伟一起,成立阜阳市利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仍然任法人代表,开始以种植、销售玉薯参为名向社会不定人群集资。

李彬向办案机关供述,所谓玉薯参实际就是葛根,玉薯参是其公司自己起的名字。因为害怕以后其他注册的公司也模仿其公司的模式,其就想到把葛根的名字改叫玉薯参。截止到2005年4月18日,利源农业公司共集资80259312元,集资户达3107人。利源生物公司成立后仍以利源农业公司的名义与集资户签订种植玉薯参合同。

据李志友供述,公司向社会不定人群集资,期限为一年,合同内容是玉薯参种苗每单元50株,价值2000元,利率30%,业务费14%,前10个月返本金,后2个月还利。利源生物公司的人员还是利源农业公司的人员,集资方式也没变。两公司集资额总数为2亿多元人民币。

经审计,以上两公司从2004年6月至2006年10月共非法集资260414400元,参与集资人员总计达9400余人。

寅吃卯粮维持运转终露馅

在向社会集资之后,李彬等人发现因为种植方面因土壤及气候问题,搞“玉薯参”的效果不好,深加工没进行,公司就改为生产“骨钙双保”等其他产品。经营期间的资金主要以种植玉薯参为名,与社会公众签订种植合同,向社会公众集资,以高利率给予回报。返还客户的集资款时,就用后面集资户的款来返还前面集资户。

2005年12月底,公司不再大量向社会公众集资了,再加上投资建厂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不足,资金链断掉,公司没有钱按月返还集资户的本息,就把月返还变更为一年到期连本带息一次付清,并参与公司分红。2007年12月份,公司对以前集资户的集资款按1%比例返还。随后,集资户开始讨要本金及利息,最终导致案发。

发回重审一次后“一锤定音”

据了解,“玉薯参”案地域涉及江西省赣州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蚌埠市以及阜阳市和颍上县、临泉县、太和县、界首市、阜南县等地。

2009年12月15日,阜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李彬等人提出上诉,省高院于2010年4月7日对此案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阜阳中院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李彬等人仍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

省高院认为,李彬、李志友、欧阳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在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虚假的产品广告辅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采取签订联合种植合同的手段,骗取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集资款260414400元,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省高院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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