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前天,她正准备进一家快餐店消费,一下子撞上了玻璃门,把手镯撞坏了,“这责任到底算谁的?”
据王女士介绍,9月12日,她到东门一家快餐店用餐,走到门口,因为店家玻璃门擦得太光亮,很“透明”,也没有警示标志,她一下子撞了上去,“人虽然没事,可手镯却被撞碎了。”她赶紧找到快餐店负责人,谁知道对方说是她自己撞的,不愿意赔偿。王女士当即报警,可警方建议协商解决。
合肥市法律咨询中心的律师表示,快餐店和消费者双方都有责任。虽然王女士自己撞到玻璃门上,但主要原因是店内没有警示标志,店家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所以应该承当一定责任。该律师建议,事情不大,双方最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