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香港2名市民今年3月涉嫌袭击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案件2日于九龙城法院裁决,2名被告获判罪名不成立。主控官表示会研究判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有市民认为,法院判决过于宽松,是导致部分激进示威者越来越有恃无恐的原因。
2名被告包括厨师黄俊杰(25岁)及学生黄浩铭(22岁),于今年3月1日趁曾荫权出席活动时,走近曾荫权示威,事后曾荫权表示胸口被撞痛楚,需到玛丽医院验伤。医院表示,曾荫权左胸有十厘米范围红肿,幸无伤及内脏和骨折。
裁判官陈仲衡在判案时称,2名被告都有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但认为控方未能证明2人有破坏社会安宁,激使他人愤慨或诉诸非法暴力,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及财物受损。他继而指出,从录像片段所见,在场人士包括特首,都表现冷静、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