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2011年9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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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实习生 刘娟 记者 沈娟娟
 

笑了公婆,哭了丈母娘。《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刚出炉,很多夫妻觉得只有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才算吃了“定心丸”,随之而来的“加名税”也让不少市民糊涂了,征还是不征?8月3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发文,夫妻房产加名不要征契税了。那么,业内专家、法律学者如何看待这场“房产加名税”风波呢?             

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税总局的文件执行,对房产加名的夫妻不征契税。”昨日,记者电话咨询了安徽省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及合肥市财政局农村管理局,相关人员给记者的答复跟国税总局保持了一致。

而在此之前,婚前个人房产,如果配偶要“加名”(在双方没有提出房屋所占权属比例的情况下,房屋产权比例将按照夫妻双方各半划分),则需以房价的一半为计税价格,交纳4%的契税。

人们把感情的风险转嫁到对税的质疑上来

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加名税”引发关注,根本不是税的问题,而是通过税收问题,体现出的人们对感情的一种不信任感,是人们对税制的不信任感。

现在《婚姻法》的新解释出来了,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做了一个很详细的规定。这与税没有什么关系,可现在这个问题突然变得比较敏感,其实是人们把感情的风险转嫁到对税的质疑上来。如果大家不认为这是个风险,那何必要加名字呢?何苦要来交这个税呢?

这笔钱数额较大,势必引起老百姓的反感 

张广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按照契税的相关规定,“加名税”是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时候征收,在法理上没有错误。但是这笔钱数额较大,势必引起老百姓的反感。毕竟老百姓在买房的时候已经花了很多钱,如今加个名字也要交钱,属于合法不合情。

不过目前一口否定“加名税”也不合理,因此要慎重地去探讨这个问题,例如可不可以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象征性地收一部分?老百姓本来就希望减税,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还加收“加名税”,势必引发抵触情绪。

免征加名税,不太符合法理

郭万隆(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产的取得有两种手段,买卖与赠与,无论哪种手段都应该缴税,收契税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但是房产加名引起不少人的强烈反对,因此才会对加名税“免单”。这虽然对老百姓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但并不符合法理,而且不收税可能会带来逃税,或者有人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财产。

加名税可考虑以弹性方式征收

刘剑文(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加名税”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建议考虑以“因人而异”的弹性方式征收。房产已经是普通民众“不能承载之重”,建议如果该税确定开征,决策者应多向公众征询意见,在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后,制定因人而异的人性化征收方式,使税收更易于让民众接受。

回顾

曾宣布加名征税的城市

南京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确实从今天开始征收。他解释说,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

成都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要加上老婆的名字,需要征3%的契税。而且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契税并非新政策,成都一直在按照相关法规严格征收。

青岛

8月22日,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表示,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需要缴税。根据规定,税费包括3% 的契税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可仅仅是在三天之后,就因为领导一个“口头”通知不用缴了。

深圳

深圳市地税局人士表示,在房产证上加名等同于将一半的物业赠与对方,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应该予以征收3%的契税。但是新《婚姻法》出台后,夫妻俩增加一方名字的情况是否也适用,还要等税务总局的精神。

武汉

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称,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武汉市地税局称征收此税的做法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

苏州

房产的拥有者可以转让一套房子一定比例的产权给配偶,具体比例可自行决定。通过这种方式“加名字”,最主要的支出是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对房产价值有一个指导价,按转让部分价值的3%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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