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今后补充教师一律公开招聘,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首次出台中小学教师招聘实施意见,对中小学教师招聘设置“硬杠杠”,坚决杜绝教师招聘“因人画像”、“内部招聘”。
今后补充教师一律公开招聘
依照规定,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含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补充教师,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发布后,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规范实施招聘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招聘程序、方式,不得擅自增减招聘岗位数量和缩小招聘范围,不得任意设置加分、倾斜条件。
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坚决杜绝 “内部招聘”
依照规定,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分别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面试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应设立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招聘教师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因人画像”、“内部招聘”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