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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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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让非法传销无处遁形

 

针对近来有关广西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公安部14日表示已要求广西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同时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也将同步展开打击非法传销行动。(8月15日《新京报》)

广西非法传销猖獗,引发全国“同步”打击行动。事实上,非法传销,并非是广西的“特产”,可以说已经成为“畅销”全国各地的“时令商品”,而广西被媒体曝光,也只是露出了非法传销的冰山一角。可见,这次在全国范围同步展开打击非法传销行动,显得十分必要。问题是,打击非法传销,既要“同步”,更要“稳步”,即要有把握地按一定步骤打一场持久战。

毋庸讳言,非法传销迷惑了人的心智,诈骗了人的钱财,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自从“问世”以来,一直是政府和法律禁止、打击的对象。但是,由于传销的“繁衍能力”极强,且具有“再生功能”,造成这一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非法传销禁而不绝,除了其本身诱惑力大、参与者众、隐蔽性强、查禁难度大等原因之外,也与有关职能部门“时紧时松”的打击力度和市民漠然视之的态度有很大的关联。

非法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就是与管理部门“躲猫猫”,遇到大的检查行动,就转入地下,化整为零;行动过后,又纠合在一起,兴风作浪,让管理部门既感到头疼,又无所适从。因此,受人力、精力和财力的限制,管理部门采取了“松紧结合”的监管办法,即非法传销引发了社会问题,或接到了群众的举报,就采取集中行动进行打击;而在平常,则放任自流,任其疯狂蔓延。

可想而知,这种消极的监管方式,不仅对非法传销组织的震慑作用不大,甚至于非法传销组织已适应了这种监管方式。此外,市民对非法传销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乐于当围观者,不举报,不制止;更有甚者,为了一己私利,或提供活动场所、或通风报信、或参与其中、这无疑给非法传销的“疯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由此可见,要想彻底根除非法传销,必须常抓不懈,坚持打持久战。笔者建议,由政府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一个查禁和打击非法传销的专门机构,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行动并举的方式,坚持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清查,让非法传销组织无藏身之地;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营造“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让非法传销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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